最近,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审结一桩令人感叹的盗窃案。一个长期出入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偷窃的无业人员张昆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。
张昆衣着整洁,大摇大摆出入昆明一些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。他趁工作人员暂时离开办公室未关门之机,迅速进入办公室拎包偷窃。1996年10月以来,张昆先后20余次在昆明市建设路、国防路、东风路、西坝路和西昌路沿线有关单位办公室内,盗窃移动电话10部(价值人民币32000余元)、玉面镶钻黄金戒指1枚(价值人民币30000元)、现金11000余元,以及移动电话机电池、皮包、驾驶证和信用卡等物,后来,张昆在云南省工商银行办公楼作案时,被银行保卫人员抓获。
罪犯张昆虽然锒铛入狱,受到法律制裁,但它却引人深思。
五华区法院的法官指出,张昆长期作案屡屡得手,而作案对象又是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或效益较好的企业,据了解,这些单位大多自认为内部管理既严密又安全,实际上他们警惕性差,疏于防范。罪犯正是利用这种心理去作案,结果频频得手。被盗后,这些单位碍于面子,怕影响单位和个人形象,又不到公安机关报案,致使犯罪分子气焰更为嚣张。某省级机关一位局长,其手机被张昆跑进办公室采用调包计用一个坏手机“换”走后,竟然不去报案,而安排人员重新购买了一台新的。直至公安部门根据张昆交待此次作案经过前去查证时,该局长才恍然大悟。
可见,真正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,才能有效制止盗窃犯罪,维护社会秩序和自身合法利益。